病案复印须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医指南 > 病案复印须知

一、病案管理科复印室地址:

总院区:2号楼一楼大厅

疏附广州新城院区:D区病历复印室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门诊楼一楼病历复印处。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总院区: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疏附新城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夏季: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8: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8.0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凡是在我院住院治疗并办理结帐手续,需要复印住院病历者,在出院十个工作日后(专家质控病历除外),提供身份证明和法定材料可到我院病案复印窗口办理复印,也可在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复印预约、缴费和办理病案复印邮寄业务。

(一)、可以给患者复印、复制的内容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病理资料、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二)、在微信公众号办理复印预约及邮寄须知

1、出院十个工作日后且办理完出院结算方可进行复印。

2、需在公众平台上传证件信息并通过实名认证。

3、邮寄为我院委托第三方快递公司进行承运,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由申请人或指定的收件人收件后支付给快递公司。

4、办理邮寄业务时需认真填写收件信息,因收件信息有误造成无法收件或延迟收件的由申请人负责。

5、.因系统维护或网络问题造成无法在线进行复印业务办理的请到窗口办理业务。

(三)、所需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申请、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申请、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方可办理):仅可在窗口办理。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近亲属身份证。

4、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仅可在窗口办理

5、对公函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仅可在窗口办理。

四、根据喀什地区物价收费标准:复印费A4纸0.7元/页。

五、病案管理科复印室联系电话:0998-2565513